SOLUTION · 欧盟化妆品

成品化妆品进入欧盟市场,企业要按什么顺序准备?

成品化妆品进入欧盟市场,企业需要确认产品分类与欧盟责任人,准备安全评估、产品信息档案和标签,并按法定时点进行CPNP通报。以下是便于组织准备的路线,各项工作可能并行;单项资料或通报不等于监管批准。

企业可参考的准备路线

下列分段是便于项目整理的编辑顺序,不代表法规规定各项必须依此固定串行完成;具体法定义务及各自时点以对应条文为准。

第一步:先判断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第2条将化妆品界定为用于接触人体外部部位、牙齿或口腔黏膜,且主要目的为清洁、赋香、改变外观、保护、保持良好状态或修正体味的物质或混合物。判断时要看产品的组成、预期用途、使用部位、使用方式和对外声称,不能只看商品名称。若产品用途或声称可能落入其他制度,需进一步判断边界,不宜直接套用化妆品路径。

第二步:明确产品角色并确定责任人

按法规第4条,每个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妆品都应有设立在欧盟境内的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通常,进口商对其投放的具体产品承担责任人角色;可按条文书面指定另一欧盟主体,且被指定方须书面接受。分销商以自身名称或商标投放,或作出可能影响合规的改动时,也可能承担责任人角色。仅作语言翻译不当然构成第4(6)条所指的影响合规改动。应按产品供应链角色和授权安排逐项确认。责任人不仅提供标签地址,还承担法规规定的职责。先确认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产品品牌及拟任责任人,有助于避免后续文件准备出现责任主体空缺。

第三步:在投放前完成安全评估并形成CPSR

法规第10条要求,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完成安全评估并形成化妆品产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CPSR)。安全评估应由具备法规所述资格的人员完成,并结合产品相关信息作出评估。供应商的成分资料、一般检测报告或模板文件不能自动替代完整评估。具体数据要求、配方限制及评估结论应由安全评估专业人员按产品情况确认。法规现行合并文本为EUR-Lex截至2026-05-18的版本,2026年规则和勘误另见法规标准索引EU-COS-07至EU-COS-09;它们可能改变具体物质条件和适用日,不应与香料过敏原过渡节点互相替代。本稿没有配方输入,不输出SKU许可结论。

第四步:建立并保存PIF

法规第11条要求责任人将产品信息档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PIF)保存在标签所示地址,使档案便于主管机关查阅,并使用主管机关易懂的语言;自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10年。档案法定内容包括产品描述、CPSR、制造方法及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声明、声称效果证明(如有依据需要证明),以及相关动物试验数据;内容应按法规规定更新。它不是一份对所有产品完全相同的空白模板;资料清单应按配方、工艺、声称和产品特点核对。

第五步:按目标市场版本检查标签与声称

法规第19条列明容器和包装的法定信息,包括责任人名称/地址、进口产品原产地、净含量、耐用期限、注意事项、批号、功能和成分表。该条有具体例外:例如净含量小于5克/毫升、免费样品或单次使用包装可适用净含量标示例外;最低耐用期超过30个月时通常不标该日期,而标开封后使用期,但开封后耐用概念不适用的产品除外;成分清单可以仅列于包装,小产品批号在实际受尺寸限制时可以仅标于包装。第19(5)条对部分信息规定由产品最终提供给消费者的成员国法律确定语言;不能把所有字段概括成相同语言规则。第20(1)条禁止以文字、名称、商标、图片等暗示产品并不具备的特性或功能;适用时,声称效果证明也属于第11(2)(d)条PIF内容。以上例子不穷尽全部例外,具体产品仍须按现行条文审核。

第六项:按法定时点完成CPNP通报

法规第13条各款规定不同信息的时点:第1款所列资料须在投放市场前提交;第2款所列原标签及可辨包装照片在投放时通知;第3款针对特定分销商自愿翻译情形另有通报要求;信息变更依第7款及时更新。CPNP(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是欧委会提供的产品通报门户。通报是法规流程的一部分,并非产品注册批准、检测认证证书或主管机关对产品全面合规的背书;也不能替代CPSR、PIF、标签和责任人职责。欧委会说明第13条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于分销商;自行翻译标签并不当然使分销商成为责任人;仍需按第4条和第13条对应条件判断。

特殊产品要另外识别

含纳米材料、受限制/禁止物质、特殊用途或声称、儿童使用或可能处于化妆品与其他产品制度边界的产品,应针对相应法规条款、附件、修订和指南增加检查。2026年合并文本的修订记录显示法规附件仍有后续调整,因此不能直接套用旧配方清单。产品配方、原料规格、用途或标签变化后,也要评估其对安全报告、PIF、标签及通报信息的影响。

企业可先准备的资料

可先整理完整配方及原料资料、产品用途和使用部位、生产工艺与质量信息、现有安全/稳定性资料、标签和全部宣传声称、目标国家及供应链角色、拟任欧盟责任人信息。敏感配方资料应通过约定渠道提交并明确用途和保密安排。

量浩可协助的范围

具体可承接环节、第三方资源、人员安排、资料接收渠道、责任分工与交付,均须业务团队在委托前确认。量浩不代替法定责任人履责,不代替安全评估人员作出评估,也不代替主管机关批准或承诺市场准入结果。

常见问题

先做CPNP通报,是否就可以销售? 不能这样理解。产品投放市场前须符合适用法规要求;第13条第1款信息投放前提交,第2款原标签及可辨包装照片在投放时通知。CPNP不是审批或产品合规证明。

检测报告能替代CPSR吗? 不能仅凭一般检测报告推断已完成法规要求的安全评估。CPSR由适格安全评估人员依据产品资料作出。

PIF是不是一份固定表格? 法规规定了档案应包含的信息与可查阅要求,具体资料需根据产品情况组织,不能只用通用模板代替。

所有带有“香氛”字样的产品都按化妆品管理吗? 不一定。应结合用途、接触部位、主要目的和声称判断;边界情形需单独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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