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更新:2026-10-07
页面摘要
先判断产品是否属于玩具,再按法规适用时间确认评估路径、证据和DPP责任。Regulation (EU) 2025/2509一般自2030年8月1日适用,但部分条款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第一步:按用途和特征判断是不是玩具
不要只看商品名称或销售类目。Regulation (EU) 2025/2509第2条把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而设计或预定的产品纳入定义,不要求产品只能用于玩耍;判断时要考虑家长或监护人会根据功能、尺寸和特征作出的合理预期。附件I另列排除产品,所以具体型号还需按产品本身核对。
可先收集产品照片、说明书、用途、年龄定位、结构材料和销售页面。若产品同时有电气、无线或化学特性,也要识别可能叠加的其他法规。玩具分类需要落实到具体型号,不能将某个SKU的结论自动扩展到整个系列。
第二步:用适用日期确定当前制度
这项法规于2026年1月1日生效,但并非所有条文同日全面适用。第28—44条和第49—55条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其余条款一般自2030年8月1日起适用。旧玩具安全指令Directive 2009/48/EC也将在2030年8月1日废止。
过渡要看市场投放事实。第57条涉及在2030年8月1日前已依旧指令合规投放市场的玩具;“已生产”或“在仓库”本身不能替代这一条件。旧指令第20条下签发的EC型式检验证书可持续有效至2031年2月1日或证书原本更早的到期日,但这不代表其他适用义务一并豁免。
第三步:再判断安全评估和符合性路径
现行制度和新规的程序要按时间区分。新规第25条规定制造商在投放前进行安全评估。第26条规定,制造商应用已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引用的协调标准或共同规范,且覆盖安全评估识别的全部相关安全要求时,应采用内部生产控制。
以下四种情形应采用EU型式检验,并结合符合型式程序:
- 不存在覆盖玩具全部相关安全要求的上述协调标准或共同规范;
- 存在上述标准或共同规范,但制造商未应用或仅部分应用;
- 协调标准公布时附有限制,且该限制适用于该玩具;
- 制造商认为玩具的性质、设计、结构或用途需要第三方核验。
该新规评估路径一般自2030年8月1日起适用。具体产品的风险和标准版本要逐项确认,不能因为做过一次测试就推定符合全部要求。
第四步:分清技术文件、DPP和登记系统
Regulation (EU) 2025/2509第19条把玩具DPP创建责任放在制造商,要求在投放市场前创建;第22条另要求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者在投放前向登记系统上传产品和经营者标识符。这是不同的责任动作;同一主体可能同时具有制造商和投放市场经济运营者角色。取得登记标识也不等于产品符合性证明。
附件VI第一部分列有14项DPP信息,其中部分项目带有“适用时”的条件。它包括产品及相关经营者识别、制造商责任声明、产品识别图片、适用法规及标准或共同规范,以及适用时的公告机构和证书等。第二部分列出的安全警示和使用说明可以纳入DPP信息,但这不取消其他条款对警示和说明的义务。DPP应至少在玩具投放市场后保持可用10年。
法规还规定了数据载体、DPP技术要求和访问规则。第49条授权涉及后续技术规定;具体格式、接口和正式配套文件仍须查已发布的法规,不能把内部SKU台账当成完整DPP。
可以先整理的产品证据
按SKU和产品版本汇总:预定用途及照片、风险识别、现有测试/技术文件、适用标准版本、符合性声明、标签和说明;同时标明文件适用型号、负责人和有效状态。对产品范围、过渡日期、标准覆盖和DPP字段仍有疑问的,形成具体问题,再交给相应责任主体确认。
常见问题
新规2026年生效,是否意味着现在就要完成全部DPP义务? 不是。第19—22条一般自2030年8月1日起适用,而第28—44条与第49—55条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需要按具体条款看日期。
仓库里已经有产品,是否适用旧规过渡? 不能仅凭库存判断。第57条的条件是产品在截止日前已依旧指令合规投放市场,具体事实需要核验。
CE标志或一份报告能证明所有要求已满足吗? 不能。要结合适用法规、SKU、风险覆盖、文件范围和责任角色逐项核对。
FAQ为编辑整理,不代表客户咨询统计。
下一步怎么做
如果你正评估一款具体产品,可以先记录用途、年龄定位、型号版本、结构材料、目标市场和计划投放日期,再把已有评估及文件逐项对应。无法确定玩具属性或适用路径的项目,应保留为待专业判断,不要仅凭销售类目下结论。本文不构成量浩对具体SKU的服务承诺。
请勿在公开留言中提交未公开报告、完整技术文件、配方、可识别客户或供应商信息及个人资料。
来源与范围
- Regulation (EU) 2025/2509,CELEX
32025R2509,OJ L 2025/2509,12.12.2025:官方入口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5/2509/oj/eng;使用Art.2、19–27、49、56–59及Annex I、IV、VI。 - Directive 2009/48/EC,CELEX
32009L0048: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09/48/oj/eng,涉及Art.20旧证书。 - 欧委会概览仅作背景:https://single-market-economy.ec.europa.eu/sectors/toys/toy-safety_en。
本文不判断具体SKU,也不替代制造商或公告机构的法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