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自2009年起分阶段引入GHS标签制度,目前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强制分类与标签要求已全面实施。出口瑞士的化学品,若属于物质,须在2012年12月1日后按GHS/CLP 1272/2008分类标签;若属于混合物,则须在2015年6月1日后完成合规转换。消费品、生物杀灭剂及植保产品同样适用GHS标签规则。
#### 2006–2008年:立法共识与协调决策
2006年,瑞士各主管部门一致同意将GHS标签纳入本国立法。在经济影响评估中接受访谈的瑞士企业也普遍支持这一方向。最终,所有利益相关方均认为,与欧盟协调一致地实施GHS(包括过渡期安排、起始时间和持续时间)是更优选择。为此,瑞士决定分步骤引入GHS标签。
#### 2009年:首轮修正案生效
2009年2月1日,经修订的瑞士《化学品条例》生效,旨在便利已按GHS标识的化学品贸易。核心变化是:瑞士制造商和进口商可自主选择按现行体系或GHS体系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标识。一旦选择GHS标签选项,则必须符合欧盟法规(EC)No 1272/2008的标签标准。产品标签上可接受其他危险等级(即高于GHS最低要求)的标识。当时,GHS标签选项仅适用于销售给专业用户的产品,消费品的扩展计划留待后续阶段,并需补充消费者信息。
#### 2010年:法规修订与过渡期确定
2010年12月1日,修订后的《化学品条例》(SR 813.11)和《生物杀灭剂产品条例》(SR 813.12)生效。前者允许按GHS分类和标识的消费品投放市场,并设定了物质重新分类和标签的过渡期(至2012年12月1日)以及混合物的过渡期(至2015年6月1日),与欧盟立法保持一致。后者则允许生物杀灭产品按GHS进行分类和标记。
#### 后续全面实施阶段
为全面落地GHS,瑞士后续还完成了以下工作:
办理瑞士GHS标签合规时,通常需准备以下材料:
Q:瑞士GHS标签与欧盟CLP法规是否完全一致?
A:基本一致。瑞士在2009年修正案中明确,一旦选择GHS标签,即强制采用欧盟法规(EC)No 1272/2008的标签标准。后续过渡期安排也与欧盟同步。
Q:我的产品是混合物,目前还在用旧标签,最晚何时必须切换?
A:混合物的过渡期至2015年6月1日。此后,所有投放瑞士市场的混合物必须按GHS/CLP 1272/2008分类和标签。
Q:消费品是否适用GHS标签?
A:适用。自2010年12月1日起,按GHS分类和标识的消费品即可合法投放瑞士市场,且后续已纳入强制范围。
Q:出口瑞士的化学品,是否必须同时提供SDS?
A:是。GHS标签与SDS(安全数据表)是配套要求,SDS须按GHS/CLP 1272/2008格式编制,并随产品提供给下游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