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澳大利亚的化学品,自2017年1月1日起必须全面符合WHS法规(Work Health and Safety Regulations)对危害分类、SDS和GHS标签的要求;分类依据联合国GHS第3修订版,且不强制采纳环境危害类别。
2012年1月1日,澳大利亚正式实施《工作健康与安全法》(WHS法),将联合国GHS制度纳入工作场所化学品管理框架。法规设置了5年过渡期,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此后,化学品的进口商或供应商必须按WHS法规要求完成危害分类,并编制合规的SDS和GHS标签。
#### 一、危害分类要求
WHS法规在危害分类上直接采纳联合国GHS制度第3修订版中的全部16大项物理危害和10项健康危害。由于该法规聚焦工作场所卫生与安全,环境危害未被纳入。
在具体危害小类上,WHS法规依据GHS的“积木原则”做了取舍:
这些保留或新增的危害类别同样必须体现在SDS和GHS标签上。
#### 二、SDS编制要求
WHS法规采纳了GHS制度中关于SDS内容和要素的大部分要求,并针对澳大利亚国情提出了更细致的规定。编制SDS时,除遵循GHS第3修订版的16项内容框架外,还需特别注意:
#### 三、GHS标签要求
WHS法规对工作场所化学品的GHS标签内容和尺寸做了明确规定,与欧盟CLP法规及我国GB 15258类似,但存在若干差异。
内容要素
标签须包含GHS六大要素:产品标识、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象形图、供应商标识。此外,WHS法规还要求:
小包装简化
对于难以加贴完整标签的小包装,可简化要素,仅保留:供应商名称、澳大利亚境内联系方式、象形图或危险说明。危害较严重的化学品,其标签信息应尽可能完整。
尺寸要求
WHS法规未对标签整体尺寸作统一规定,仅要求标签大小合适、内容清晰可辨,并对文字和图形的最小尺寸给出了建议。
豁免情形
#### 四、合规建议
1. 准确理解分类边界:WHS法规采用GHS第3修订版,与当前已更新至第7修订版的联合国GHS存在差异。出口企业应持续关注澳大利亚是否启动法规更新评估,提前预判分类和标签要求的变化。
2. 善用官方分类清单:澳大利亚借鉴欧盟CLP统一分类清单,发布了4800多种化学物质的GHS分类清单(非强制性),可作为编制SDS和标签时的参考工具。
3. 提前准备本地化信息:确保SDS和标签中澳大利亚境内联系方式的准确性与有效性,避免因信息缺失导致清关或使用环节受阻。
4. 区分豁免与简化情形:确认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研发/测试化学品或消费品/农药兽药等特殊类别,以判断是否适用标签减免或简化规则。
Q1:WHS法规是否要求环境危害分类?
不强制。WHS法规基于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管理,未采纳GHS中的环境危害类别。但如果产品同时受澳大利亚环境法规约束,仍需另行满足相应要求。
Q2:出口澳大利亚的SDS必须使用英文吗?
WHS法规未明确指定SDS语言,但考虑到工作场所使用和监管检查的便利性,建议提供英文版本,并确保危害信息表述准确、无歧义。
Q3:小包装化学品可以简化标签吗?
可以。小包装可仅保留供应商名称、澳大利亚境内联系方式、象形图或危险说明。但危害较严重的产品应尽量提供完整标签信息。
Q4:澳大利亚GHS分类与联合国GHS现行版本不一致怎么办?
目前WHS法规仍以GHS第3修订版为依据。企业应优先按WHS法规现行要求编制文件,同时关注澳大利亚对GHS新版评估的进展,以便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