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4日起,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必须符合(EU) No 202/2014修订要求,其中双氰胺(DCD)的特定迁移限量(SML)统一为60 mg/kg;此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非合规产品可销售至2015年3月24日。
2014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No 202/2014,对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 No 10/2011的附件一(授权物质联合目录)进行更新。此次修订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2年7月的科学评估结论,主要涉及三类物质的授权调整:
1. 新增两种授权物质:2-苯基-3,3-双(4-羟基苯)邻苯甲酰亚胺(FCM物质编号872)和1,3-双(异氰酸根合甲基)苯(FCM物质编号988)。EFSA评估认为两者在预期使用条件下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安全顾虑。
2. 明确水解产物控制要求:第988号物质的水解产物为1,3-苯二甲胺,该物质本身属于第421号食品接触材料,需按相应要求进行控制。
3. 双氰胺(DCD)正式列入附件一:第340号物质双氰胺获批作为食品接触材料使用,特定迁移限量(SML)为60 mg/kg。
此外,附件一新增了关于初级芳香胺(PAA)检验的符合性声明要求。
双氰胺(化学式C₂H₄N₄)在工业上主要用作环氧树脂胶黏剂的潜伏型固化剂,也用于制备胍盐、三聚氰二胺类化合物及染料固色剂。从毒理学角度看,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均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但急性中毒风险极低。其作为食品接触材料使用时,必须确保迁移量不超过60 mg/kg的特定迁移限量。
使用环氧树脂类材料或环氧树脂胶黏剂的食品接触产品——如塑料勺、塑料杯、微波炉用容器等——需重点核查其特定迁移量是否符合(EU) No 202/2014的更新要求。建议相关企业:
若需进行合规检测,通常需准备:
报告模板可在官网对应服务页下载。
Q1:双氰胺的SML值是多少?
A:根据(EU) No 202/2014,双氰胺(FCM 340)的特定迁移限量(SML)为60 mg/kg。
Q2:2014年3月24日前已生产的产品是否必须立即下架?
A:不需要立即下架。2014年3月24日前已合法投放欧盟市场但不符合新规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可继续销售至2015年3月24日。
Q3:PAA检验声明具体指什么?
A:附件一新增的PAA(初级芳香胺)检验声明要求,涉及可能产生初级芳香胺的物质(如第988号物质的水解产物1,3-苯二甲胺),需确保最终产品中PAA迁移量符合法规限值。
Q4:中国GB 4806系列与欧盟法规如何对应?
A:GB 4806系列是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标准体系,与欧盟(EU) No 10/2011在管理框架和限量要求上存在差异。出口欧盟的产品需按欧盟法规执行,内销产品则遵循GB 4806系列。两者在特定物质限量上可能不同,需分别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