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从六项升级到十项,核心变化是新增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的管控,且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几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如果你的产品在2019年7月22日之后仍属RoHS 2.0管辖范围,就必须确保这十项物质不超标,并完成CE标志下的符合性声明。
很多人把RoHS 2.0简单理解为“多测四种物质”,其实远不止如此。RoHS 2.0(指令2011/65/EU)取代了2003年的旧版RoHS(2002/95/EC),在限制物质、管控范围、合规要求三个层面都做了实质性调整。
#### 限制物质:从六项到十项
旧版RoHS管控六种有害物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 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RoHS 2.0在原有六项基础上,通过(EU) 2015/863新增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形成“RoHS十项”:
| 新增物质 | 常见用途 | 主要风险 |
|---|---|---|
| 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聚氯乙烯(PVC)等合成树脂和橡胶的增塑剂 | 生殖毒性,可能干扰内分泌,对男性生殖能力有害 |
| 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PVC、乙酸乙烯树脂、聚苯乙烯等的增塑剂 | 影响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有趋肝性,可能引起轻度致敏 |
| 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PVC常用增塑剂,也用于硝基纤维素涂料 | 与BBP类似,可影响神经系统,有蓄积作用 |
| 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纤维素树脂、乙烯基树脂、丁腈橡胶等的增塑剂 | 对水生生物高毒,可通过食品包装迁移至食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 |
这四种物质被纳入管控,核心原因是它们作为增塑剂在电子电气产品(尤其是线缆、塑料外壳、密封件)中广泛使用,且已被证实具有生殖毒性或内分泌干扰特性。RoHS 2.0对它们的限值要求与原有六项一致:均不得超过0.1%(质量分数)。
#### 管控范围:几乎覆盖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旧版RoHS豁免了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RoHS 2.0则将这些豁免取消,并新增了第11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这意味着,从2019年7月22日起,几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除特殊豁免外)都必须满足RoHS十项要求。
#### CE标志:RoHS合规成为强制门槛
RoHS 2.0将符合性要求纳入CE标志体系。制造商在产品上市前必须:
此外,RoHS 2.0还建立了一个动态更新机制:如果附录III中列出的物质(如HBCDD、DEHP、BBP、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将依据REACH法规第69至72条进行评估,并可能被移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清单。也就是说,RoHS的限制物质清单未来还可能继续扩大。
如果你的产品属于RoHS 2.0管控范围,建议准备以下资料:
Q:RoHS 2.0的十项限值分别是多少?
A:十项物质的限值均为0.1%(质量分数),其中镉(Cd)的限值为0.01%(100 ppm),其余九项均为0.1%(1000 ppm)。
Q:我的产品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已上市,还需要符合RoHS十项吗?
A:需要。RoHS 2.0的管控要求针对的是产品的投放市场行为。2019年7月22日之后,任何新投放市场的第11类产品都必须符合十项要求;此前已上市的产品不受追溯影响,但后续生产的新批次必须合规。
Q:RoHS十项和REACH SVHC有什么关系?
A:两者是独立的法规体系。RoHS十项是电子电气产品的强制限用物质清单;REACH SVHC(高关注物质)清单则覆盖更广泛的化学品,且清单会不定期更新。RoHS 2.0中部分物质(如DEHP、BBP、DBP)同时也在REACH SVHC清单中,但两者的管控逻辑和限值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