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法规((EC) 1907/2006)是欧盟针对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综合性法规,任何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学物质(包括成品中的化学物质)都受其管控;企业需区分“限制/禁止物质清单”“SVHC 候选清单”和“授权物质清单”三类要求,并分别履行禁用、通报或授权义务。
REACH 是“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缩写,即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该法规由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 2006 年 12 月 18 日发布,2007 年 6 月 1 日正式生效。它整合了约 40 部既有欧盟指令和规范,以统一、更直观的方式管理化学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全过程。
REACH 的适用范围极广,不仅涵盖工厂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工业化学品,也包括日常消费品中的化学成分——清洁产品、油漆、纺织品、家具、电子产品中的化学物质均在其管辖范围内。
REACH 法规下有三份核心清单,管控力度和适用对象各不相同,企业需准确区分。
#### 限制/禁止物质清单(附录 XVII)
这类物质对人和环境具有明确且严重的危害,且在生产工艺中已有合适的替代物,因此被直接禁止使用或设定含量上限。一旦产品不符合要求,将面临欧盟市场禁入、商品召回等强制措施。
截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附录 XVII 共列明 70 类限制/禁止物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许多限制条款源自欧盟或成员国早已实施的法规,部分已执行十余年,因此欧盟市场对这类物质的管控已相当严密,几乎没有监管漏洞。
#### 高关注度物质候选清单(SVHC)
SVHC 清单依据 REACH 第 57 条建立,收录的是具有某些危险特性、但危害性尚未达到限制/禁止物质那样明确的物质。截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候选清单共包含 181 项物质。
SVHC 的管控相对宽松:供应链上仅需通报相关信息,且只有当单台/套产品中含量超过阈值且年进口总量超过规定限值时,才触发强制通报义务。SVHC 本身不直接限制产品销售,但随着科学认知的深入,部分物质会被移入授权物质清单;同时,ECHA 会基于全欧洲的进口数据持续评估,逐步提高对 SVHC 的关注门槛。
#### 授权物质清单(附录 XIV)
授权物质清单此前仅对欧盟境内的材料生产商有直接约束。生产商若需在材料中添加清单中的 31 项物质,必须先向 ECHA 申请授权;获得授权后方可继续生产和销售。若评估发现该物质的风险不可充分控制,则会被移入限制/禁止物质清单,生产随之停止。
近年来,授权物质的管理已延伸至欧盟境外:非欧盟国家生产的物质要进入欧盟市场,相关欧盟进口商同样须取得授权。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含有授权物质的成品投放市场和使用不需要取得授权——授权义务仅针对物质或材料本身,不涉及成品层面。
Q:REACH 只针对化学品原料吗?
A:不是。REACH 适用于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学物质,包括成品(如电子产品、纺织品、家具)中所含的化学物质。成品中的 SVHC 若超过阈值且年进口量达标,同样需要通报。
Q:SVHC 和限制/禁止物质有什么区别?
A:限制/禁止物质危害明确且有替代物,直接禁用或限用;SVHC 是“候选”物质,危害性尚未完全明确,目前仅需通报,但未来可能升级为授权物质或限制物质。
Q:授权物质清单只影响欧盟本地生产商吗?
A:过去是,现在不是。目前非欧盟国家生产的物质进入欧盟市场,欧盟进口商同样需要取得授权。但含有授权物质的成品不受此要求约束。
Q:如何判断我的产品是否需要做 REACH 检测?
A:首先确认产品是否含有 SVHC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并核算单件含量和年进口总量;其次核查是否涉及附录 XVII 的限制物质;最后确认是否涉及附录 XIV 的授权物质。建议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