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自2007年6月1日生效、2008年起实施,适用于每年出口至欧盟境内超过一吨的化学品、配置品及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只要你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关注SVHC候选清单和附录XVII限制清单的更新,否则可能面临货物被扣、禁售甚至通报的风险。
#### 第20批SVHC物质(2019年1月15日)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以下6项物质加入SVHC候选清单,使清单总数增至197项:
#### 第21批SVHC咨询清单(2019年3月13日)
ECHA公布新一批咨询清单,包含3项物质:
公众咨询于2019年4月29日截止,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21批列入SVHC候选清单。此外,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2月7日向WTO通报拟加入清单的4-叔丁基苯酚,也可能同时列入第21批。
SVHC候选物质相关的义务不受其他法规(如欧盟RoHS指令)的豁免影响。 即使RoHS指令对某些材料(如铜合金)中的铅有豁免,企业仍须履行REACH规定的义务:
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修订指令(EU) 2018/851,自2021年1月5日起,物品供应方须向ECHA提交含有浓度>0.1%的SVHC候选物质的相关信息。ECHA预计于2019年底完成数据库建设,2020年初开始接收企业提交的信息。
ECHA发布的指导文件草案提出“以物品为中心”的通报模式,通过“唯一识别号”规范物品中SVHC信息在供应链中的传递,并明确了需提交的基本信息及传递对象。
#### 纺织品中CMR物质((EU) 2018/1513)
2018年10月12日,欧盟发布修订法规,新增对纺织品中33种CMR 1A、1B类物质的管控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以下产品中若含有浓度等于或大于规定限值的物质,不得投放市场:
至此,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增加至第72项,但因部分项目被删除,目前清单中总项目数为69项。
#### 邻苯二甲酸酯要求修订((EU) 2018/2005)
2018年底,欧盟修订附录XVII第51条,主要变化包括:
新要求自2020年7月7日起生效。以下产品不适用该要求:
REACH法规执行方式因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统一协调,环保组织和消费者也积极参与推动。目前,在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中,超过50%的化学危害案例因违反REACH法规(如镍释放量超标、增塑剂含量超标、含有石棉等)而被通报。
部分国家还开展了专项执法:
2019年,欧盟开展第八次REACH联合执法行动(REF-8),由16个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国家的检验员和海关当局共同参与,重点调查进口商品对REACH和CLP法规的符合性。
执法行动从3月持续至秋季,核查内容包括: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规,将立即停止进口,并禁止该产品今后进入欧盟市场。最终报告预计于2020年年中发布。
Q:SVHC候选清单中的铅物质超标是否有豁免,例如铜合金材料中的铅?
A:没有。REACH法规中与SVHC候选物质相关的义务不受其他法规(如欧盟RoHS指令)的豁免影响。只要产品中铅浓度超过0.1%,企业就须履行告知义务;若进入欧盟总量>1吨/年,还须履行通报义务。
Q:SVHC候选清单与REACH附录XIV授权清单有什么区别?
A:SVHC候选清单是ECHA经信息收集、公开评议后确定的物质清单,列入后企业须履行告知和通报义务。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可能进一步纳入附录XIV授权清单,若在欧盟境内使用授权清单物质,须向ECHA申请授权。
Q:REACH附录XVII第51条邻苯二甲酸酯新要求适用于哪些产品?
A:新要求((EU) 2018/2005)自2020年7月7日起生效,管控范围扩大至所有物品中的塑料材料。但欧盟RoHS指令管控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含电动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及食品接触材料((EC) No 1935/2004、(EU) No 10/2011范围内)不适用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