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GHT · 化学与材料合规

REACH法规的常见问题

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自2007年6月1日生效、2008年起实施,适用于每年出口至欧盟境内超过一吨的化学品、配置品及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只要你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关注SVHC候选清单和附录XVII限制清单的更新,否则可能面临货物被扣、禁售甚至通报的风险。

法规与标准依据

  • REACH法规 (EC) No 1907/2006
  • SVHC候选清单(截至2019年1月15日,共197项)
  • REACH附录XIV授权物质清单
  • REACH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含修订法规(EU) 2018/1513、(EU) 2018/2005)
  • 废弃物框架指令修订指令(EU) 2018/851

详细解读

SVHC候选清单:最新进展与关键节点

#### 第20批SVHC物质(2019年1月15日)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以下6项物质加入SVHC候选清单,使清单总数增至197项:

  • 1,7,7-三甲基-3-(苯基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
  • 4,4'-(1,3-二甲基丁基)二苯酚
  • 苯并(k)荧蒽
  • 荧蒽

#### 第21批SVHC咨询清单(2019年3月13日)

ECHA公布新一批咨询清单,包含3项物质:

  • HFPO-DA
  • 甲二醇乙醚乙酸酯
  • TNPP

公众咨询于2019年4月29日截止,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21批列入SVHC候选清单。此外,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2月7日向WTO通报拟加入清单的4-叔丁基苯酚,也可能同时列入第21批。

SVHC合规义务:豁免与通报

SVHC候选物质相关的义务不受其他法规(如欧盟RoHS指令)的豁免影响。 即使RoHS指令对某些材料(如铜合金)中的铅有豁免,企业仍须履行REACH规定的义务:

  • 若物品中SVHC浓度超过0.1%(质量分数),须向接收方提供足够信息以确保安全使用;
  • 若物品中SVHC浓度>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须向ECHA履行通报义务。

SVHC信息数据库:时间表与要求

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修订指令(EU) 2018/851,自2021年1月5日起,物品供应方须向ECHA提交含有浓度>0.1%的SVHC候选物质的相关信息。ECHA预计于2019年底完成数据库建设,2020年初开始接收企业提交的信息。

ECHA发布的指导文件草案提出“以物品为中心”的通报模式,通过“唯一识别号”规范物品中SVHC信息在供应链中的传递,并明确了需提交的基本信息及传递对象。

SVHC候选清单与授权清单(附录XIV)的区别

  • SVHC候选清单:ECHA每年收集两至三次SVHC信息,经公开评议和成员国委员会讨论后确定。列入候选清单的物质,企业须履行告知、通报义务。
  • 授权清单(附录XIV):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可能进一步纳入授权清单。若在欧盟境内使用授权清单物质,须向ECHA申请授权。

附录XVII限制清单:最新修订与管控范围

#### 纺织品中CMR物质((EU) 2018/1513)

2018年10月12日,欧盟发布修订法规,新增对纺织品中33种CMR 1A、1B类物质的管控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以下产品中若含有浓度等于或大于规定限值的物质,不得投放市场:

  • 服装及其相关配件
  • 除服装外的纺织品(正常或合理预见使用条件下接触皮肤程度与服装类似)
  • 鞋类

至此,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增加至第72项,但因部分项目被删除,目前清单中总项目数为69项。

#### 邻苯二甲酸酯要求修订((EU) 2018/2005)

2018年底,欧盟修订附录XVII第51条,主要变化包括:

  • 新增邻苯二甲酸酯DIBP;
  • 管控范围从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塑化材料扩大至所有物品中的塑料材料;
  • 给出“塑化材料”“长期接触皮肤”“儿童护理产品”的新定义及特定豁免条件。

新要求自2020年7月7日起生效。以下产品不适用该要求:

  • 欧盟RoHS指令管控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包括电动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法规(EC) No 1935/2004及(EU) No 10/2011范围内的食品接触材料

REACH在欧洲的执行情况

REACH法规执行方式因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统一协调,环保组织和消费者也积极参与推动。目前,在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中,超过50%的化学危害案例因违反REACH法规(如镍释放量超标、增塑剂含量超标、含有石棉等)而被通报。

部分国家还开展了专项执法:

  • 北欧五国近3年抽查253款产品,发现54款有限制物质或SVHC候选清单物质超标;
  • 瑞典2019年3月发布的含软塑料产品调查报告显示,部分企业不符合附录XVII要求或未能提供SVHC候选物质信息。

2019年REACH联合执法行动(REF-8)

2019年,欧盟开展第八次REACH联合执法行动(REF-8),由16个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国家的检验员和海关当局共同参与,重点调查进口商品对REACH和CLP法规的符合性。

执法行动从3月持续至秋季,核查内容包括:

  • REACH限制条款中镉、镍、铅等物质的符合性;
  • 化学品是否按规定标识安全信息。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规,将立即停止进口,并禁止该产品今后进入欧盟市场。最终报告预计于2020年年中发布。

常见问题(FAQ)

Q:SVHC候选清单中的铅物质超标是否有豁免,例如铜合金材料中的铅?

A:没有。REACH法规中与SVHC候选物质相关的义务不受其他法规(如欧盟RoHS指令)的豁免影响。只要产品中铅浓度超过0.1%,企业就须履行告知义务;若进入欧盟总量>1吨/年,还须履行通报义务。

Q:SVHC候选清单与REACH附录XIV授权清单有什么区别?

A:SVHC候选清单是ECHA经信息收集、公开评议后确定的物质清单,列入后企业须履行告知和通报义务。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可能进一步纳入附录XIV授权清单,若在欧盟境内使用授权清单物质,须向ECHA申请授权。

Q:REACH附录XVII第51条邻苯二甲酸酯新要求适用于哪些产品?

A:新要求((EU) 2018/2005)自2020年7月7日起生效,管控范围扩大至所有物品中的塑料材料。但欧盟RoHS指令管控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含电动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及食品接触材料((EC) No 1935/2004、(EU) No 10/2011范围内)不适用该要求。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