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22日起,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外)必须满足RoHS 2.0十项有害物质限值要求,此前仅测六项的旧报告将无法清关;若产品属于医疗或监控设备,则需在2021年7月22日前完成合规升级。
RoHS 2.0(指令2011/65/EU)附录II原有限制6种有害物质。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修订指令(EU)2015/863,将4种邻苯二甲酸酯增列入附录II,使限制物质总数增至10项。这一修订的强制实施时间分两步:
这意味着,在2019年7月22日之后,任何仅依据旧6项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欧盟海关将不再被接受。出口企业若继续使用旧报告,将面临货物被扣留或退运的风险。
| 序号 | 物质名称 | 限值(ppm) | 常见来源 |
|------|----------|-------------|----------|
| 1 | 铅(Pb) | <1000 | 焊料、铅酸电池、电子元件、电缆护套、阴极射线管玻璃 |
| 2 | 汞(Hg) | <1000 | 电池、开关、恒温器、荧光灯 |
| 3 | 镉(Cd) | <100 | 电子设备、汽车电池、颜料 |
| 4 | 六价铬(Cr VI) | <1000 | 金属防腐蚀涂层、颜料(六价铬有毒性,其他形态铬不一定有毒) |
| 5 | 多溴联苯(PBB) | <1000 | 电子电器中的阻燃剂,可通过塑料蒸发进入室内灰尘和空气 |
| 6 | 多溴联苯醚(PBDE) | <1000 | 阻燃剂,印刷线路板燃烧时会释放有毒物质 |
| 7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1000 | 用于软化电线上的PVC和乙烯绝缘材料 |
| 8 | 邻苯二甲酸苄基酯(BBP) | <1000 | 同上 |
| 9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1000 | 同上 |
| 10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1000 | 同上 |
注意:镉的限值为100 ppm,其余九项均为1000 ppm。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主要用作PVC和乙烯绝缘材料的增塑剂,在电线电缆、玩具、软质塑料制品中检出率较高。
RoHS 2.0管控的产品覆盖几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
RoHS已从欧盟单一法规演变为全球性市场准入要求。除欧盟外,以下国家和地区均有各自的RoHS管控体系:
因此,RoHS检测已成为电子电气产品进入全球市场的基本准入门槛之一,而非仅针对欧盟市场的特殊要求。
RoHS检测通常不是孤立的合规动作,出口企业往往需要同步考虑以下关联项目:
进行RoHS检测时,企业通常需准备以下资料:
Q1:2019年7月22日之前出具的RoHS 6项报告还能用吗?
不能。自2019年7月22日起,欧盟海关只接受符合10项限值要求的检测报告。旧6项报告无法证明产品符合新增的4项邻苯限值要求,需重新检测并更新报告。
Q2:RoHS检测和REACH检测有什么区别?
RoHS 2.0管控的是电子电气产品中10种特定有害物质的含量,属于产品合规要求;REACH法规管控的是化学品及其制品中SVHC高关注物质的含量和通报义务,SVHC清单持续更新,目前超过200项。两者有重叠(如DEHP、DBP等邻苯物质),但管控范围和更新频率不同,需分别应对。
Q3:RoHS检测是按产品还是按材料做?
RoHS限值针对的是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即无法通过机械方式进一步拆分的单一材料。因此,检测通常按材料类型(如金属、塑料、涂层、焊点等)分别取样测试,而非仅对整机做一个笼统测试。产品越复杂,需要测试的材料种类越多。
Q4:中国RoHS和欧盟RoHS可以互相替代吗?
不能。中国RoHS(《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管控物质和限值与欧盟RoHS 2.0基本一致,但标识要求(如绿色环保标识、有害物质含量表格)和合格评定方式不同。出口欧盟需符合欧盟RoHS,内销需符合中国RoHS,两者需分别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