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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关于玩具、儿童护理用品及纺织品的化学品的

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对玩具、儿童护理用品及纺织品中的化学品有明确限制,出口欧盟的相关产品必须逐项核查限制清单,否则可能被禁止投放市场。

法规与标准依据

  • 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
  •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界定玩具范畴

详细解读

限制措施的目的与适用范围

REACH附件XVII的限制措施旨在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避免因接触化学品而承受不可接受的风险。限制适用于独立存在的物质,也适用于混合物或物品中的物质,包括无需注册的物质。这些限制同时约束欧盟境内制造和进口的货物。

玩具的界定与限制清单

REACH法规本身并未定义“玩具”的含义。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以下产品明确不属于玩具范畴:民俗类娃娃及装饰用娃娃、超过500块的拼图、装有内燃机的玩具车、玩具蒸汽机、投射器和弹射器等。

REACH附件XVII中与玩具有关的限制条目包括第5、31、43、50、51及52项。出口玩具的企业应逐条核对上述条目对应的物质限制要求。

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

儿童护理用品指任何有助于儿童睡眠、放松、保持卫生,以及喂哺儿童或让儿童吸吮的产品。该定义在REACH附件XVII第51及52项中出现,用于明确限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首次投放市场”的含义

“投放到市场”指供应或提供予第三方,无论是否收取费用;进口同样被视为投放市场。根据REACH法规第3(12)条,“首次投放市场”将限制范围收窄至向欧盟市场供应或提供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的首名自然人或法人。该首名人士可以是欧盟制造商,也可以是相关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的进口商。

与纺织及皮革物品相关的限制条目

REACH附件XVII中多条限制与纺织及皮革物品相关。以下条目与纺织品尤为相关,明确禁止相关物质用于拟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如成衣、内衣及织物制品):

  • 第4项:(2,3-二溴丙磷酸酯)磷酸盐,CAS编号126-72-7
  • 第7项:三(氮环丙基)膦化氧,CAS编号545-55-1;EC编号208-892-5
  • 第8项:多溴联苯(PBB),CAS编号59536-65-1

此外,以下条目对纺织及皮革物品中的特定物质实施限制:

  • 第18项:对浸渍重型工业纺织品及制作纺织品的纱线时使用的汞化合物实施限制
  • 第20项(第6段):对拟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内的二辛基锡化合物实施限制
  • 第23项(第6段):对纺织品及服装内的镉及其化合物实施限制
  • 第43项:对可能直接及长期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的纺织及皮革物品内的偶氮着色剂及偶氮染料实施限制(该条目提供例示清单)
  • 第46项(第3段):对纺织及皮革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壬基苯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实施限制(个别情况例外)
  • 第46a项:对合理预期在正常产品周期中会用水清洗的纺织品内的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实施限制
  • 第47项(第5至7段):对会接触皮肤的皮革物品内的六价铬化合物实施限制

常见问题(FAQ)

Q:REACH附件XVII中哪些条目与玩具直接相关?

A:根据最新指引,附件XVII第5、31、43、50、51及52项均与玩具有关。但REACH本身不定义玩具,需参照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的详细清单来判断产品是否属于玩具范畴。

Q:出口欧盟的纺织品需要重点核查哪些限制条目?

A:需重点核查第4、7、8项(禁止用于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以及第18、20、23、43、46、46a、47项(对纺织及皮革物品中的汞、锡、镉、偶氮染料、壬基酚、六价铬等物质实施限制)。

Q:谁承担REACH限制合规的责任?

A:向欧盟市场首次供应或提供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的首名自然人或法人承担合规责任,可以是欧盟制造商,也可以是进口商。进口同样被视为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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