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对玩具、儿童护理用品及纺织品中的化学品有明确限制,出口欧盟的相关产品必须逐项核查限制清单,否则可能被禁止投放市场。
REACH附件XVII的限制措施旨在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避免因接触化学品而承受不可接受的风险。限制适用于独立存在的物质,也适用于混合物或物品中的物质,包括无需注册的物质。这些限制同时约束欧盟境内制造和进口的货物。
REACH法规本身并未定义“玩具”的含义。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以下产品明确不属于玩具范畴:民俗类娃娃及装饰用娃娃、超过500块的拼图、装有内燃机的玩具车、玩具蒸汽机、投射器和弹射器等。
REACH附件XVII中与玩具有关的限制条目包括第5、31、43、50、51及52项。出口玩具的企业应逐条核对上述条目对应的物质限制要求。
儿童护理用品指任何有助于儿童睡眠、放松、保持卫生,以及喂哺儿童或让儿童吸吮的产品。该定义在REACH附件XVII第51及52项中出现,用于明确限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投放到市场”指供应或提供予第三方,无论是否收取费用;进口同样被视为投放市场。根据REACH法规第3(12)条,“首次投放市场”将限制范围收窄至向欧盟市场供应或提供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的首名自然人或法人。该首名人士可以是欧盟制造商,也可以是相关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的进口商。
REACH附件XVII中多条限制与纺织及皮革物品相关。以下条目与纺织品尤为相关,明确禁止相关物质用于拟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如成衣、内衣及织物制品):
此外,以下条目对纺织及皮革物品中的特定物质实施限制:
Q:REACH附件XVII中哪些条目与玩具直接相关?
A:根据最新指引,附件XVII第5、31、43、50、51及52项均与玩具有关。但REACH本身不定义玩具,需参照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的详细清单来判断产品是否属于玩具范畴。
Q:出口欧盟的纺织品需要重点核查哪些限制条目?
A:需重点核查第4、7、8项(禁止用于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以及第18、20、23、43、46、46a、47项(对纺织及皮革物品中的汞、锡、镉、偶氮染料、壬基酚、六价铬等物质实施限制)。
Q:谁承担REACH限制合规的责任?
A:向欧盟市场首次供应或提供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的首名自然人或法人承担合规责任,可以是欧盟制造商,也可以是进口商。进口同样被视为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