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更新:2026-10-07
核心要点
不是。CPNP是依据欧盟化妆品法规设立的电子通知系统;它记录责任人依法提交的信息,不代表监管机关替产品完成安全评估、发出认证证书或作出全面合规结论。产品责任人仍须落实CPSR、PIF、成分和标签等要求。
CPNP解决的是“通知信息如何提交”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第13条规定,责任人须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以电子方式向欧委会提交列明的信息;特定情形下分销商也有对应义务。欧委会把CPNP说明为免费在线通知系统。该页面同时说明,产品完成CPNP通知后,欧盟内不需要再做成员国层面的同类通知。
通知不代替产品安全和责任人义务
第10条要求责任人在投放前确保产品完成安全评估并建立CPSR;第11条要求保存PIF并使主管机关可查阅;第14条及相关附件规定成分限制;第19条规定标签信息。系统收到了通知,并不能单独证明这些要求在产品和配方层面都已满足。
也不要把“注册”写成政府认证
商业服务中有时会把CPNP相关工作简称为“注册”。对客户解释时,最好拆成两件事:一是由法定责任人准备并提交产品信息;二是确保产品本身持续符合安全、成分、档案和标签规则。通知编号、截图或提交记录是流程证据,不是法规授予的产品认证证书。
企业可以这样核对
拿到通知记录后,继续检查产品名称、配方版本、责任人、标签和PIF是否对应同一个产品;确认安全评估及其依据是否由合格评估人员完成;遇到配方、产品用途或市场变化时,评估是否需要更新档案或通知。含纳米材料的产品另核Article 16,不要把普通第13条通知当作全部流程。
新闻或供应商页面若写“完成CPNP认证”,可追问其具体交付是资料整理、责任人安排还是门户通知,并要求把每一项与产品责任人和法规义务对应。
常见问题
CPNP里提交的产品资料会由欧委会逐个“批准”吗?
官方资料把CPNP定位为通知系统;提交通知不等于获得安全审批或产品认证。
欧盟各国还要单独提交一次吗?
欧委会说明,产品已在CPNP通知后,不需要在欧盟成员国层面再作同类通知;但其他产品义务仍存在。
CPNP编号可以放在包装上当认证标志吗?
不能把通知记录宣传成认证标志或安全背书。标签内容应依法规要求和实际市场规则核实。
下一步
核对通知记录和产品版本的一致性,并分别确认安全评估、PIF、成分限制和标签是否完成。涉及供应商承诺时,要求其说明“注册”具体指哪项动作。
依据与范围
-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 Articles 10、11、13、14、19。
- 欧盟委员会 CPNP 官方说明 — CPNP系统目的、法定提交主体、欧盟成员国后续通知。
- 欧盟委员会化妆品立法页 — 化妆品主要法规框架及安全/声称指南入口。
本文概述一般准备思路,不替代责任人、合格安全评估人或主管机关对具体产品、配方、市场和角色作出的判断。产品法规及附件会更新,使用前应按目标市场和当时有效文本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