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更新:2026-10-07
先给答案
SDS不是所有商品都要准备的通用证书。先判断供应对象是物质、混合物,还是物品;REACH Article 31的SDS提供规则针对物质或混合物供应链,并按条文列明的分类、物质特性和供应情形判断。不能仅因某个物品含有化学物质,就把Article 31的SDS规则直接套给整个物品。物品还可能涉及其他信息传递义务,应另行核对。具体配方应按相应成分、分类、接收方、语言和适用条款逐项判断。
第一步:确认供应对象
先按REACH区分供应对象是物质、混合物还是物品。物品的判别重点是:生产中赋予的形状、表面或设计对其功能的决定作用,是否超过其化学组成。商品已制成或包装、商业名称或“化工产品”标签,都不足以单独决定法律类别。应把产品组成、形态、用途、供应方式和下游使用场景交给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责任人判断。
SDS是REACH规定的供应链安全信息文件,不是测试报告、产品认证证书或所有商品的统一随货文件。对物品,需根据对应法规判断是否承担其他信息沟通义务;不能把“是否有SDS”当作全部化学合规判断。
第二步:按Article 31具体条件判断
REACH Article 31列出供应商须提供SDS的情形,也列出某些未按危险分类的混合物在接收方请求时须提供SDS的条件。是否触发取决于条文中的分类、成分性质和供应链事实;具体配方应对照现行条款逐项判断,客户或平台提出的文件要求也不自动等同于法定义务。
收到SDS要求时,可先确认对方要的是哪一产品/配方版本、要求来自法规还是合同/采购流程、目标国家和语言、供应双方角色以及现有分类资料。随后由专业责任方对照当前Article 31和Annex II全文判断。若无Article 31的SDS义务,也不表示不存在其他安全信息或合同义务。
第三步:整理委托前资料
可先准备以下信息供需求沟通:
- 产品名称、型号/版本及供应对象类别;
- 可追溯的组成、分类信息,以及上游安全资料;
- 预定用途、下游场景和已知风险管理信息;
- 供应链角色、销售国家/地区、目标语言及接收方要求;
- 现有SDS版本、日期和已知组成或分类变化。
这是沟通建议,不是法规固定清单。配方等敏感资料不要放在公开网页或普通表单中;提交前应确认接收主体、用途、访问权限、保密、传输和留存安排。
第四步:委托前把服务边界说清楚
若考虑委托,应分别确认工作是适用性判断、SDS编制、技术复核、翻译、更新,还是其他协作;同时确认专业责任主体、资料缺口处理、交付内容、目标市场语言及沟通方式。SDS不能替代真实上游数据,也不自动保证分类、标签、市场准入或客户接受。实际服务能力和责任范围须在委托前与拟委托方确认。
常见问题
所有出口欧盟的产品都要SDS吗? 不是。先区分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再核对适用法规及供应链事实。
客户要求SDS,就说明法律规定必须提供吗? 不一定。要区分Article 31法定义务与合同、采购或资料管理要求。
配方资料应该直接发给服务商吗? 先确认接收主体、用途、保密和留存安排,再通过双方确认的安全渠道传递。
相关法规与官方资料
-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Article 3(3)(物品定义)、Article 31(物质或混合物的SDS提供条件)及Article 33(特定物品的信息传递义务):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06/1907/2026-06-22/eng 。具体适用性应结合产品类别、分类、供应关系和目标市场的现行法规文本判断。
-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0/878,Article 1及Annex II(SDS编制要求):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0/878/oj 。使用前应核对后续修订及目标市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