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包装应区分25 ppb、250 ppb和50 ppm三档法规限值,并按委员会2026年非约束性指南理解TF低于或高于50 mg/kg时的分步执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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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EU) 2025/40 第5(5)条针对食品接触包装,自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非食品接触包装不能直接套用这三档限值,但仍需检查REACH、POPs及其他适用法规。
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达到或超过下列阈值时不得投放市场(若其他欧盟法已禁止,则同时服从其他法规):
| 项目 | 阈值 | 边界 |
|---|---|---|
| 任一目标PFAS | 25 ppb | 目标分析;聚合物PFAS不计入该项定量 |
| 目标PFAS总和 | 250 ppb | 必要时先降解前体;聚合物PFAS不计入该项定量 |
| PFAS(含聚合物PFAS) | 50 ppm | 这是PFAS浓度限值,不等于“总氟合格线” |
因此,正文和报告不宜把阈值写成“≤即合格”;法规用语是达到或超过阈值不得投放,合规判断还需考虑方法定量能力和测量不确定度。

图注:上层为Article 5(5)三档法规限值;下层为委员会2026年非约束性分步执法建议,两者不得混为同一个阈值体系。
法条本身没有把总氟写成25 ppb、250 ppb和50 ppm三档PFAS限值的直接替代指标;但委员会指南 C/2026/3084 第5部分,在欧盟尚无食品接触包装PFAS统一协调检测方法的背景下,提出了非约束性的分步执法建议:
这里的“可视为合规”是委员会基于当时分析能力和证据提出的执法建议,不改变Article 5(5)的法定限值,也不取代法院解释、食品接触材料监管或个案执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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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合规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交易的法律意见。
总氟低于50 mg/kg时可以怎样判断?
按委员会2026年指南的非约束性分步建议,TF低于50 mg/kg时样品可视为合规;委员会称依据当时可得证据,通过步骤1的样品也通过步骤2和3。记录时应同时保留指南版本、证据日期和非约束性边界。
总氟高于50 mg/kg是否就等于PFAS超标?
不等于。指南建议先区分有机氟和无机氟;若有机氟低于50 mg/kg,样品仍可按指南视为合规。必要时再做直接TOP等后续检查。
只测PFOA和PFOS够吗?
通常不足以代表PPWR三档PFAS要求。检测范围应根据法规口径、方法能力和材料组成设计。
委员会指南等同于有约束力的法规吗?
不等同。指南提供统一实施参考,但不改变法规文本,也不妨碍法院或主管机关在具体案件中作出解释。
2026年8月12日前生产的食品包装可以继续投放吗?
委员会指南指出,没有为PFAS库存耗尽设置过渡期。该日期前已投放市场的包装可留在市场;该日期后首次投放的食品接触包装须符合PFAS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