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库存能否继续销售不能只看生产或采购日期;应通过合同、发票、出库、清关、交付及海外仓记录还原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事实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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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的很多义务以“投放市场”或“提供于市场”为触发。生产、采购、装船、清关、交付和首次在欧盟市场提供可能发生在不同日期,所以一张生产日期照片不足以完成判断。
委员会2026年实施指南针对食品接触包装PFAS说明:PPWR没有设置库存耗尽过渡期。2026年8月12日前已经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包装可以留在市场,不需要因此撤回;在该日期后首次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包装,即使此前已经生产,也须符合第5(5)条PFAS限值。

图注:用合同、发票、出库、清关、交付和海外仓记录还原首次投放事实。
该解释不应被扩大成“PPWR所有义务、所有包装一律没有任何过渡期”。可回收性、PCR等条款有各自适用日期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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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合规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交易的法律意见。
2026年8月12日前生产的食品包装一定可以继续卖吗?
不一定。委员会说明的关键是是否已在该日期前投放市场,而不是生产日期。
该日期前已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包装需要撤回吗?
就指南讨论的PFAS库存问题而言,可以留在市场,不因第5(5)条而要求撤回。
PPWR所有义务都没有过渡期吗?
不是。各条款有不同适用日期和条件;本文库存结论专门针对委员会已解释的食品接触包装PFAS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