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R不只看比例,还要证明消费后来源、采购批次、生产投料、年度计算和验证;具体类别、比例、豁免与核算方法应按欧盟配套规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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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以消费后塑料废弃物形成的再生含量为核心,按包装类型和形式、制造厂及年度平均计算。适用日为2030年1月1日或计算与验证实施法案生效3年后,以较晚者为准。
| 塑料包装类别 | 2030最低比例 |
|---|---|
| 接触敏感PET包装(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除外) | 30% |
| 接触敏感非PET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除外) | 10% |
|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 30% |
| 其他塑料包装 | 35% |
法规另设豁免和特殊条件,不能只凭产品名称套比例。
比例只是最终结果。企业还要说明材料是否属于消费后来源、进入哪一类包装、在哪个制造厂投入、如何按年度平均计算,以及供应商或工艺变化如何追溯。如果等到目标适用前才补历史数据,往往无法还原来源与批次。

图注:从PCR身份、来源、采购批次、生产投料到年度计算和验证形成闭环。
第7(9)至(10)条要求委员会建立回收技术可持续性标准,以及对第三国收集或回收规则进行等效评估、验证和认证的方法,其中可包括第三方审计。截至本次证据截止日,企业应跟踪最终配套法案,不应把尚未定型的方法写成已经统一生效的固定证书名称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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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合规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产品或交易的法律意见。
工业边角料能否直接算作PPWR要求的PCR?
不能直接等同。第7条强调消费后塑料废弃物来源,应按照最终计算方法确认具体数据口径。
2030是否一定从1月1日开始?
还要比较计算与验证实施法案生效后3年的日期,适用较晚者。
非欧盟回收料能否使用?
法规允许在满足等效条件时纳入,但最终评估、验证、认证和审计方法须以欧盟配套法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