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11日起,任何销往欧盟市场的化妆品(含进口及欧盟本土生产)都必须先完成CPNP(化妆品通报门户)在线通报,并持有CPSR(化妆品安全报告),否则无法清关上市;通报由欧盟境内的“责任人”或特定情况下的分销商提交。
CPNP(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是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建立的在线通报系统。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市的化妆品,其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或特定情况下的分销商,必须在产品上市前通过该系统提交产品信息。通报成功后获得一个通报号,该号码是产品清关和上市销售的必要凭证。
2013年7月11日起,欧盟新化妆品法规全面生效,取代了此前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新规的核心变化之一是建立了全欧盟统一的通报制度:生产者只需向CPNP通报一次,即可在全部成员国市场流通,无需再逐国备案。
这一制度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没有CPNP通报号,化妆品无法在欧盟海关清关,也无法在欧盟境内合法销售。 通报号并非“合格认证”,它仅代表产品信息已备案,产品仍需满足法规中关于安全、标签、成分等全部其他要求。
新规还引入了“责任人”制度:任何在欧盟上市的化妆品,必须指定一名在欧盟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责任人,负责保存产品信息文件(PIF,含安全评估报告),并在市场监督机构要求时随时提供。此外,新规还建立了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纳米材料强制标注与授权制度,以及更严格的安全评估要求。
根据 (EC) No 1223/2009 第13条,所有“化妆品”均需通报。法规对化妆品的定义覆盖范围很广: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黏膜的物质或混合物,主要起清洁、香化、保护、美容或除臭作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膏霜、乳液、面膜、彩妆、头发护理与染发产品、除臭剂、香水、防晒产品、剃须产品、口腔护理产品、指甲护理产品等。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
需要提交通报的主体是:欧盟境内的责任人(生产商或进口商),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产品由非责任人分销)的欧盟分销商。
常规化妆品CPNP通报所需信息如下:
含纳米材料的产品,还需额外通报每种纳米材料的以下信息:
配方浓度区间必须严格按以下档位填写:≤0.1%;>0.1–≤1%;>1–≤5%;>5–≤10%;>10–≤25%;>25–≤50%;>50–≤75%;>75–≤100%。
产品类别需按CPNP系统分类选择,涵盖皮肤、头发/头皮、指甲/角质层、口腔卫生四大类,每类下再细分具体产品形态(如面霜、面膜、粉底、染发剂、牙膏等)。产品物理状态(固体、粉、乳状、液体、喷雾等)也需单独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成功通报不等于产品合规。 通报只是备案程序,产品仍需满足 (EC) No 1223/2009 中关于成分禁用/限用、标签、纳米材料授权、GMP等全部要求。此外,通报信息如有变更(如配方调整、责任人更换),必须及时更新。
Q1:CPNP通报号是永久有效的吗?
不是。通报号与产品配方、责任人、标签等信息绑定。任何关键信息变更(如配方成分变化、责任人更换、产品名称修改)都需在CPNP系统中更新通报。若产品停止销售,责任人也有义务注销通报。
Q2:非欧盟公司可以直接做CPNP通报吗?
不可以。法规要求通报必须由欧盟境内的责任人或分销商提交。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先指定一名欧盟境内的责任人(可以是进口商、欧盟代理商或专业合规服务公司),由该责任人完成通报。
Q3:CPNP通报和CPSR安全报告是什么关系?
CPSR(化妆品安全报告)是产品安全评估的结论文件,是PIF(产品信息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CPNP通报前必须完成的前置工作。CPNP通报时需要提交产品配方等信息,但CPSR本身不直接上传至CPNP系统,而是由责任人保存在PIF中,供市场监管机构随时检查。
Q4:产品已经通过CPNP通报,是否意味着可以在欧盟任何国家销售?
是的。CPNP是全欧盟统一的通报系统,一次通报即可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及欧洲经济区国家。但需注意,个别成员国可能对特定产品类型(如防晒产品的SPF标注)有额外的国家法规要求,需单独确认。